
當大家想要不同的東西,反射動作是把它當成一場要贏的戰爭,或一塊要分的餅。但多數僵局只是表面上的零和:往每個立場底下的需求看去,往往能找到一個讓所有人都滿意的更大選項。團結力就是找出這些雙贏的修練,從長遠來看,是打造一個讓合作之舉同時也是最省力之舉的生態系統。¶ 1(第 1 段的永久連結)
交通更安全,是因為道路、標誌和規則使安全駕駛比魯莽駕駛更容易,駕駛不必都是聖人。¶ 2(第 2 段的永久連結)
即使完美的在地關懷,放在敵對的更大生態系統裡仍然會失敗。團結力為整個場域做好配備,讓公民行為憑設計勝出。¶ 3(第 3 段的永久連結)
從身邊開始
先問:「我們離開時,能保住所依靠的人際關係和紀錄嗎?」在要求大家使用某套系統之前,請實際使用的人試著匯出資料,並交接給另一個服務。跨群體合作需要彼此的約定,光用同一套軟體還不夠。¶ 4(第 4 段的永久連結)
在 Joan Tronto 的《關懷民主》(頁 23)中,第五階段「共同關懷」要求:關懷需求,以及滿足這些需求的方式,必須與民主對正義、平等、人人自由的承諾一致。這個階段的道德品質是多元、溝通、信任與尊重,她取自 Selma Sevenhuijsen 的《Citizenship and the Ethics of Care》;她並在其後加上團結(頁 35)。在仁工智慧裡,團結力提出的是一個結構性問題:這個生態系統的規則,究竟讓合作更容易被實踐,還是反而讓支配更容易?¶ 5(第 5 段的永久連結)
這個問題也有一種技術上的讀法。Leibo 及其同事在 2017 年研究序列社會困境的模擬:各自領取獎勵的智慧體可能合作,也可能背叛,取決於賽局與能力。Trivedi 及其同事的《唯我超級智慧不太可能具備合作性》探討:在相互依存的行動者之間,單邊最佳化為何可能失敗。Taniguchi 及其同事提出另一種目標:加入任何單一智慧體都無法獨力滿足的集體項。這是團結的一種理論表述,並不證明各自領取獎勵的系統必然極化,也不證明公民合作非得採用這個特定項。¶ 6(第 6 段的永久連結)
定義
不必曝光的可問責身分。 智慧體身分應該能證明背後有人負責,但不必把私人細節攤在公眾面前。這就是選擇性揭露,或稱「局部具名/部分匿名」(meronymity),Soliman 及其同事在 CHI 2024 為「只揭露自己選定的身分面向、並有可信背書者」所創的詞:證明角色,而不揭露其人。問責不應以肉搜為代價。
¶ 7(第 7 段的永久連結)互通性勝於平台鎖定。 可攜性和開放協定把競爭轉移到關懷品質。退出權保障自由,因為人們離開時不必失去自己的關係、歷史和受眾:這是 Albert Hirschman 所說的退出,只有在離開真正可行時,才能約束在位者。
猶他州的《數位選擇法》(H.B. 418,2025;現為第 13-81 章)已要求提供可攜的個人資料副本,含社交圖譜(§13-81-201,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以技術可行、實務可使用為限。現行互通性文本是同步共享(§13-81-202),並排除推論與排序系統。H.B. 408(2026)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改為持續即時轉送。
¶ 8(第 8 段的永久連結)聯邦勝於單體。 分享威脅情報,但不要造出單一瓶頸。本地政策留在本地,防禦能力則能跨機構累積。
¶ 9(第 9 段的永久連結)表達不等於放大。 推薦系統的問責是公民義務。正如 Renée DiResta 在 2018 年所說,言論自由不等於觸及自由,也是《讓第 230 條落日》一文的論點。在公民脈絡裡,排序應獎勵跨群體的理由交換與共同解題,而不是只獎勵最快煽動某一群集的內容。加州 SB 1159 已於 2026 年 9 月簽署成為法律,將 AI 系統排除於「公眾成員」的參與資格之外,同時允許人們以一般人的發言量使用輔助工具。公民管道中的發言資格屬於人類,可透過選擇性揭露證明而不必曝光身分;被演算法倍增的聲量,不因此取得人的參與資格。
¶ 10(第 10 段的永久連結)
為什麼重要
若更大的基礎設施獎勵平台鎖定、不透明與煽動情緒,再好的在地修復也會變得脆弱。一個系統可以在單一部署裡很有覺察力、負責力、勝任力與回應力,卻仍被困在敵對的市場或協定環境裡。¶ 11(第 11 段的永久連結)
團結力意味著沒有人能獲得不關懷的結構性豁免。Tronto 的比喻是:「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把所有那些逃避關懷責任的免責擋箭牌收回來。」對 AI 系統來說,Tronto 的擋箭牌換了說法重新出現:「我們太大了,無法被監管」、「使用者在服務條款裡已經同意了」(自力更生的擋箭牌)、「我們開放了權重」,以及「我們捐款支持了安全研究」(慈善的擋箭牌)。AI 自己新增的擋箭牌,見負責力。團結力讓合作比背叛更省力,藉此收回這些擋箭牌,而不假裝架構能使俘獲變得不可能。¶ 12(第 12 段的永久連結)
團結力是六力真正變成民主基礎設施的地方。它問的是:正義、平等、自由、多元與相互問責,究竟是因為這個生態系統而更容易被實踐,還是只能逆著它勉力維持?¶ 13(第 13 段的永久連結)
開架書庫與反競用性資源
卡內基(Carnegie)在美國資助了超過 1,600 座公共圖書館。這些圖書館之所以促進民主,靠的是開架書庫:讀者親自在書架間瀏覽,不必央求館員代為取書。把能力鎖在專有 API 後面的垂直 AI 平台,重演的正是閉架模式;開放權重模型、開放協定與共享評測登錄庫,則是開架書庫的當代對應:這種基礎設施把社群當成有能力的行動者,由社群自己訂條款。¶ 14(第 14 段的永久連結)
知識與石油不同,是「反競用性」(anti-rival)的資源。這是 Steven Weber 在《開源的成功》中所創的詞:使用讓它更豐饒,而不是更耗竭。開放協定也是如此:eduroam 每多一所機構加入,就對每位成員更有價值,而沒有任何參與者能獨佔這份增益。有了團結力的生態系統,也是這樣運作:當一座城市採用選擇性揭露的證明,其他每座城市都能以趨近於零的邊際成本採用同一套標準。¶ 15(第 15 段的永久連結)
這一切都不會自己出現,需要把法律當作基礎設施,也就是立下「互通性是公共財」的法律。猶他州的《數位選擇法》是已經生效的可攜性法律,但還不是 2027 年才開始的持續轉送義務。團結力,正是個人關懷循環接上公地的地方。它借鑒 Elinor Ostrom 對持久公地的設計原則,以及她後來對多中心治理的論述:許多決策中心彼此重疊,沒有任何一個凌駕其餘。¶ 16(第 16 段的永久連結)
實際上長什麼樣子
選擇性揭露身分。 智慧體、組織與個人都擁有可驗證的證明,由受信任的託管者保存;公開證明保持最小,但提出質疑與撤銷都是真實可行的。
¶ 17(第 17 段的永久連結)社群可攜性。 使用者可以匯出社交圖譜和內容,通過互通性測試,並在離開時保留自己的受眾。退出不再等於社會流放,自由才變得實際。供應商鎖定會把商業上的不便,變成人們無法退出的關懷關係。
¶ 18(第 18 段的永久連結)罕見共識稽核。 平台公布罕見共識指數,衡量共同決策中真正獲得跨群體參與和背書的比例。這正是搭橋式排序在排序資訊流時讀取的同一種跨群體訊號,在這裡從排序政策升格為公開稽核。多元不再只是品牌口號,而是能被看見的事實。這項指數不能替代真正的多元,但它讓多元更難造假。請對照 Pack 1 的代表性落差一起讀,因為抬高共同背書最便宜的方法,就是縮限誰能進到房間裡。
¶ 19(第 19 段的永久連結)聯邦式安全網路。 夥伴在自己的文化脈絡中偵測危害,透過開放工具分享所能分享的,並把執行留在本地,不把一切交給單一中心。ROOST 示範的是這項目標中可重用、可自行託管的那一層(Osprey 做事件回應,Coop 做審查),它的 ROOST 模型社群則分享開放權重的安全模型與政策包,是讓無法匯集原始資料的平台得以用聯邦學習訓練安全模型的發布與實務層。
¶ 20(第 20 段的永久連結)協定層級規範。 用機器可讀的合作條款寫下共同義務:未經同意不得抓取、必須承接申訴交接、必須尊重退出。
¶ 21(第 21 段的永久連結)
我們提議,由公部門買家與中介機構組成聯盟,共同出資並要求這一層共通的權限、來源證明、補救與退出機制。它不該由任何單一實驗室擁有;這是共享基礎設施的提案,還不是已實作的系統。¶ 22(第 22 段的永久連結)
從理念到實作
- 建立智慧體 ID 託管者。 設立社區組織或公共利益實體以核發並保管證明;公布撤銷和質疑端點。¶ 23(第 23 段的永久連結)
- 在採購中強制要求可攜性。 公部門買家要求協定互通、交接排練與退出演練列為標準契約條款。¶ 24(第 24 段的永久連結)
- 採納罕見共識稽核。 確保平台每季度公布罕見共識指數及其輔助診斷;要求第三方驗證。¶ 25(第 25 段的永久連結)
- 加入安全聯盟。 貢獻並取用共享威脅登錄庫的資訊;本地化執行。¶ 26(第 26 段的永久連結)
- 預設公民排序規則。 在公民脈絡中,讓資訊流優先獎勵理由交換、可爭議性和跨群體合作,不獎勵憤怒。¶ 27(第 27 段的永久連結)
可建置的工具
- 智慧體身分模式,支援選擇性揭露、撤銷清單與證明格式。¶ 28(第 28 段的永久連結)
- 可攜性工具(匯出/匯入腳本;資料保真度檢查)。¶ 29(第 29 段的永久連結)
- 罕見共識稽核套件(計算並公布跨群體參與和背書指標)。¶ 30(第 30 段的永久連結)
- 聯邦式安全中心(威脅情報的開放 API;本地適配器)。¶ 31(第 31 段的永久連結)
- 共享合作規則,讓智慧體與平台可以自動驗證彼此是否遵守。¶ 32(第 32 段的永久連結)
一個案例:洪水機器人
這是綜合多種情境寫成的虛構教學示例,沒有實際部署紀錄或實測成果。¶ 33(第 33 段的永久連結)
危機持續加深,社區現在也把這個機器人改名為「河守」(River-Steward):一個有覺察力、範圍有限的智慧體,看起來不再像一件產品,而開始像一位鄰居。¶ 34(第 34 段的永久連結)
- 身分。 詐騙者開始冒充援助工作者以攔截資金,而真正的志願翻譯員則遭受承受壓力、流離失所的援助申請者騷擾。城市改用選擇性揭露身分後,翻譯員可以證明自己的角色,卻不必公開個人電話號碼。濫用下降;問責上升。¶ 35(第 35 段的永久連結)
- 可攜性。 採購規則要求案件檔案、同意紀錄和聯絡方式,能夠從緊急機器人一次匯出到長期住房服務,而不是重新手動輸入。¶ 36(第 36 段的永久連結)
- 聯邦防禦。 鄰近城市的詐騙通報透過安全網路流入;機器人預設降低可疑連結的權重。¶ 37(第 37 段的永久連結)
- 罕見共識稽核。 每週公開的罕見共識指數顯示,租屋者與屋主共同背書的共享補救方案是否比剛上線時更多。¶ 38(第 38 段的永久連結)
可能出錯的地方
- ID 蔓延。 身分系統變成個人檔案庫。解方:從設計上採用選擇性揭露;只揭露最小證明;由獨立託管者管理;保留強力撤銷機制。¶ 39(第 39 段的永久連結)
- 可攜性作秀。 匯出不可讀或有損。解方:契約中的退出測試;保真度失敗的懲罰。¶ 40(第 40 段的永久連結)
- 聯邦俘獲。 單一強勢參與者決定規範。解方:Ostrom 意義下的多中心治理;開放標準;輪換管理者。¶ 41(第 41 段的永久連結)
- 聯邦即攻擊面。 沒有安全加固,一個本地智慧體網路只是一個等待被招募的分散式殭屍網路。解方:在每個節點強制要求沙盒、最小權限執行和輸入驗證(Pack 3);聯邦安全稽核;共享漏洞揭露。¶ 42(第 42 段的永久連結)
介接
- 來自覺察力(Pack 1): 搭橋地圖交出的是地形:誰同意、誰衝突、哪裡可能有跨越。罕見共識指數清點的是實際發生的跨越;組成先於共同行動。¶ 43(第 43 段的永久連結)
- 來自負責力(Pack 2): 可攜性和退出條款在每份參與契約中被引用。¶ 44(第 44 段的永久連結)
- 來自勝任力(Pack 3): 可靠且監測機制完善的系統,才讓公開稽核可信。¶ 45(第 45 段的永久連結)
- 來自回應力(Pack 4): 注重修復的文化能促進跨組織信任。¶ 46(第 46 段的永久連結)
- 對共生力(Pack 6): 團結力提供智慧體合作所需的條約。¶ 47(第 47 段的永久連結)
收尾意象:沒有底布的拼布被
想像一床拼布被,不需要單一底布也能撐住。每一塊都出自不同的手,為不同的場域而縫,塊與塊之間邊對邊接合。拉起其中一塊,其餘的也跟著起來——不是有誰下令,而是因為它們彼此相連。聯邦式安全網路就是一床拼布被:許多在地守護者、許多在地規範、一條共享的縫線。沒有底布的拼布被,就是我們心中團結力的意象。¶ 47a(第 47a 段的永久連結)
相關文獻
- Tronto,《Caring Democracy》(2013),頁 23、35、169:共同關懷、其道德品質,以及收回擋箭牌;Sevenhuijsen,《Citizenship and the Ethics of Care》(1998)。¶ 49(第 49 段的永久連結)
- Hirschman,《Exit, Voice, and Loyalty》(1970):退出作為約束。¶ 50(第 50 段的永久連結)
- Weber,《The Success of Open Source》(2004):反競用性財貨;Benkler,《The Wealth of Networks》(2006):開架書庫。¶ 51(第 51 段的永久連結)
- Soliman 等人,〈Meronymous Communication〉(CHI 2024):部分匿名。¶ 52(第 52 段的永久連結)
- DiResta,〈Free Speech Is Not the Same As Free Reach〉(2018);Lanier、Stanger 與唐鳳,〈Sunset Section 230〉(2026):表達不等於放大。¶ 53(第 53 段的永久連結)
- Ovadya,《Bridging-Based Ranking》(2022):公民排序規則。¶ 54(第 54 段的永久連結)
- Ostrom,《Governing the Commons》(1990)與〈Beyond Markets and States〉(2010):公共資源設計原則與多中心治理。¶ 55(第 55 段的永久連結)
- Leibo 等人,〈Multi-agent Reinforcement Learning in Sequential Social Dilemmas〉(2017);Taniguchi 等人,〈Symbiotic Alignment via Collective Predictive Coding: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Co-Creative Human–AI Ecosystems〉(2026);Trivedi 等人,〈Solipsistic Superintelligence〉(2026):理論上的技術讀法,不是田野結果。¶ 56(第 56 段的永久連結)
- 猶他州 H.B. 418,《數位選擇法》(2025),現為 §§13-81-201 與 13-81-202(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2027 年 7 月 1 日由後法取代);H.B. 408(2026):可攜性已生效;持續即時轉送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 57(第 57 段的永久連結)
- 完整足跡見〈文獻與延伸閱讀〉。¶ 58(第 58 段的永久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