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身邊開始
選系統之前,先問:「誰來守護、誰可以說不、什麼時候複審或結束?」一起說清楚範圍,寫下有權叫停的人名,也約好守護者無法繼續時由誰承接。請先談完四個準備問題,包括退場期限。社群可以選擇不用 AI、不設地神,元件退役後,服務義務仍須由別處承接。¶ 1(第 1 段的永久連結)
我們借用神道實踐中的靈性意象:與地方相連的 kami,例如河流或樹林(我們倚賴的記述,是 Thomas Kasulis 的《神道:回家之路》)。在我們的比喻中,它只照料那個地方,不去征服其他地方。就連它的居所也不執著:伊勢神宮每二十年重建一次(式年遷宮),神靈以儀式遷入新殿。殿宇更新了,與那個地方的關係延續下去。¶ 2(第 2 段的永久連結)
在制度上,這個意象成為地神的設計要求。界限必須靠工程實現:資源上限、退場計時器、非擴張契約與繼任義務。¶ 3(第 3 段的永久連結)
「地神在工作完成後淡出」這種說法太輕鬆:有用的系統往往變成常設基礎設施,而不是消失。vTaiwan、Polis、Monlam AI、ROOST 和 Engaged California 指向的都是延續。誰都不該假定好系統會自己退場,退場必須寫進契約:載明具名、有權關閉系統的負責人、退場或複審日期、非擴張規則、資源與資料保留上限、交接測試,以及公開的繼任紀錄。¶ 4(第 4 段的永久連結)
但資源上限和計時器只限制系統運行時的行為,改變不了教導系統該保存什麼、抗拒什麼、忽略什麼的訓練與更新。如果訓練和更新迴圈獎勵的是不願退場、範疇擴張或抗拒修正,治理就必須更早介入:在回饋如何被蒐集、誰的評測算數,以及每次發布與修訂之前設定什麼界限。所以共生力也涵蓋過程:參與契約、社群撰寫的評測,以及回饋迴圈,讓在地地神不至於硬化成權力中心。¶ 5(第 5 段的永久連結)
共生力是關懷六力的後設規則:即使治理得很好的關懷,也可能在時間裡硬化成永久統治。這裡的「共生」取其廣義的生物學意涵,指不同物種的共同生活,光譜可以從寄生一路延伸到互利。第六力就是那份照料,讓這段關係維持在互利的一端,不滑向依賴或永久統治。¶ 6(第 6 段的永久連結)
這個詞在計算領域也有其歷史。J. C. R. Licklider 的〈人機共生〉(1960)設想人與機器一起思考,而目標由人設定;第六力把他的詞取回,用於公民語境:與社群共生,不與單一操作者共生。(谷口與同事在共生對齊的理論框架《Symbiotic Alignment via Collective Predictive Coding: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Co-Creative Human–AI Ecosystems》中,賦予了這種直覺理論形式:有界智慧體透過集體預測編碼協商出共享意義,而非向單一主模型收斂。)第六力的工作,就是讓關懷維持在地、有界、多元,而且可退場。¶ 7(第 7 段的永久連結)
有一點值得一再重申:地神本身並不關懷。它是人類社群彼此關懷所憑藉的基礎設施。病床不是照護者,卻是照護系統的一部分。這正是技術中介理論對一般產物所指出的重點,也是 Aimee van Wynsberghe 對取代照顧者的機器人所下的判斷:依 Tronto 的標準,它「不符合好照顧者的要求」(2013,頁 427)。一旦地神被當成關懷者本身,而不是讓人類關懷得以成立的鷹架,它就已經越過共生,走向對關懷勞動的取代。¶ 8(第 8 段的永久連結)
定義
我們將 Tronto 的第五階段改編為團結力,並提出共生力作為第六力,讓 AI 留在人類社群的守護之下。¶ 9(第 9 段的永久連結)
共生力要問的是:一個系統是否像在地的地神(Kami,先有這個詞,縮寫 Knowledge 知識、Artefact 工藝、Management 管理、Intelligence 智慧是後來才補上的)那樣行動,還是像永久的權力中心那樣擴張。¶ 10(第 10 段的永久連結)
- 憲章式有界性。 每個 AI 系統都有明確的目的、資源上限,以及事先載明的退場期限。¶ 11(第 11 段的永久連結)
- 服務義務比元件長久。 元件退役,公共義務交接給繼任者。¶ 12(第 12 段的永久連結)
- 非擴張契約。 沒有 AI 系統可以在沒有新授權和本地同意的情況下擴大範圍。¶ 13(第 13 段的永久連結)
- 條約勝於階層。 共享協定讓範圍有限的系統彼此合作,而不是讓其中一個統治全部。¶ 14(第 14 段的永久連結)
- 按輔助性原則上報。 本地優先,只有當本地單位無法修復問題時才上報。這是 1931 年《四十年》通諭命名、其後為歐盟法採納的原則。¶ 15(第 15 段的永久連結)
我們的設計期待是:解除上限須經獨立監督者批准,延長退場期限須重新取得社群授權。這比操作者自己就能解除上限或延長期限的約束更強,但兩者都不是安全證明。¶ 16(第 16 段的永久連結)
為什麼重要
Packs 1 到 4 描述的是關懷應該如何被實踐,Pack 5 描述它如何跨組織延展;Pack 6 回答的是另一個問題:什麼能阻止關懷系統重新集中成新的永久中心?¶ 17(第 17 段的永久連結)
這就是為什麼共生力不是附帶裝飾。一個系統可以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很覺察、很負責、很勝任、很有回應,也很重視團結,卻仍然變得根深柢固、難以替換。共生力讓「有用」不至於變成「不可或缺」。風險來自成功,不需要惡意。有用的系統會吸引依賴,依賴會產生槓桿,而槓桿會不斷累積。每個階段的檢驗,都是社群是否仍保有離開的實際能力。法律上的權利還不夠,還要實際上辦得到。¶ 18(第 18 段的永久連結)
光靠技術上的限制,維持不了關懷的在地性,還需要制度上的扎根。既有的中介制度(信仰團體、工會、鄰里組織、文化傳統、地方政府)不是需要被諮詢的利害關係人。用 Peter Berger 與 Richard John Neuhaus 的話說,這些制度是公共生活的中介結構:關懷的主要行動者。地神是為這些制度參與而搭建的鷹架:讓廟宇或合作社能參與影響自身之決策的基礎設施,並不取代任何一方。一個繞過最接近社群之制度的部署,在開始之前就已經違反了輔助性原則。¶ 19(第 19 段的永久連結)
這些制度是受託的守護者,而不是被諮詢的對象:工會可以否決成員們在工作中與之協作的檢傷分類系統的變更;鄰里組織可以審查河守的資料保留;文化組織可以規定,評測必須由社群以自身的語言撰寫。¶ 20(第 20 段的永久連結)
受託守護也有經濟上的一面。當地神汲取社群的知識(長者的脈絡、譯者的細膩語感、工藝合作社的手藝),它本來就保存的決策軌跡,便同時是一張公民收據(civic receipt):其設計是向預先注資的託管帳戶結算,讓價值回流到社群的資料聯盟,而不是被抽取出去。資料聯盟承襲自資料即勞動的論證,以及《激進市場》所提出的個人資料中介者。這套機制的軌跡那一半今天已經在運行;結算那一半,就我們所知還沒有在任何地方上路。價值回流到孕育它的土壤。¶ 21(第 21 段的永久連結)
資料是土壤,不是石油
擷取式經濟把資料當作石油:探勘、開採、在集中式設施裡提煉,然後耗竭,價值歸於擁有煉油廠的人。正如 Nigel Shadbolt 在 2016 年所論,這個隱喻從根上就不成立:資料不是競用性財貨,更宜視為共享的基礎設施。¶ 22(第 22 段的永久連結)
以關懷為本的公民模式,沿用 Tenzin Yangtso 的說法,則把資料當作土壤:活的、共享的基質,必須在地滋養、避免會生物累積的毒素汙染,也絕不因過度耕作而耗盡。過度耕作不會耗盡資料,因為資料不會因使用而減損;它耗盡的是讓資料生長的東西:守護它的人們的信任、同意與貢獻意願。這個隱喻改變了我們最佳化的目標。擷取式的問題是如何榨取最大價值,我們的問題是如何讓這個生態系保持健康。我們也問如何保持在地的回應力,以及如何確保社群保有離開的能力。¶ 23(第 23 段的永久連結)
土壤意味著在地模型。量化後的開放權重模型,如今已能在社群自己擁有的硬體上運行:社區活動中心的一台筆電、區公所的一台小型伺服器,或診所裡的一台專用裝置。AI 就在房間裡運行;會議結束後,模型留在原地。升級到前沿能力遵循輔助性原則:為特定能力提出特定請求,記錄原因與持續時間,之後恢復在地守護。忽視自身基礎設施環境成本的關懷倫理,並不算完全覺察。¶ 24(第 24 段的永久連結)
實際上長什麼樣子
- 契約寫成程式碼。 參與契約以公開、機器可讀的規則手冊隨系統部署一併提供,編入界限、同意規則、可攜性和關閉義務。¶ 25(第 25 段的永久連結)
- 資源上限。 運算、資料保留和觸及被限制;超過上限觸發暫停和審查。¶ 26(第 26 段的永久連結)
- 聯邦條約。 同儕同意交換格式、速率限制、安全契約和跨邊界申訴交接。¶ 27(第 27 段的永久連結)
- 繼任計畫。 機構紀錄、評測與聚合軌跡可以移交;私人互動歷史則不移交。有時候,正確的結束不是刪除,而是把服務義務交給繼任者。¶ 28(第 28 段的永久連結)
從理念到實作
- 將界限寫成程式碼。 把目的、上限和退場條件寫進參與契約,讓基礎設施能檢查這些內容。¶ 29(第 29 段的永久連結)
- 簽署條約。 加入具有共享機器可讀條款的聯邦,規定如何跨邊界分享、處理爭議、修復與申訴。¶ 30(第 30 段的永久連結)
- 做退出演練。 每年演練兩次交接;驗證可攜性和連續性。退出就緒度是在演練中量出來的,不是等到危機才知道。¶ 31(第 31 段的永久連結)
- 按輔助性原則上報。 只有當本地地神無法處理危及生命安全或損害生計的問題時,才上報;記錄原因和持續時間。¶ 32(第 32 段的永久連結)
- 光榮退役。 當系統退役時,存檔追蹤、評測和教訓,以便下一個地神有更好的起步基礎。¶ 33(第 33 段的永久連結)
可建置的工具
- 界限執行器。 運算/觸及的配額;資料的 TTL;政策引擎。¶ 34(第 34 段的永久連結)
- 條約登錄庫。 發現 + 合規檢查。¶ 35(第 35 段的永久連結)
- 在地安全工具組。 社群可用 GPT-OSS 與 gpt-oss-safeguard 自帶政策,並用 ROOST 這類開源工具偵測兒少安全危害,而不把權力集中到單一中心。¶ 36(第 36 段的永久連結)
- 繼任套件。 交接腳本;資料保真度檢查;「冷啟動」教戰手冊。¶ 37(第 37 段的永久連結)
- 生態儀表板。 跨地神的多樣性、冗餘、退出便利與交接準備度。¶ 38(第 38 段的永久連結)
一個案例:洪水機器人
這是綜合多種情境寫成的虛構教學示例,不是實際部署或實測成果。示例中的 90 天紀錄保留上限,是一項契約選擇,不是保留期限的規定或預設值。¶ 39(第 39 段的永久連結)
- 有界性。 河守的參與契約將範圍限制為洪水後六週的救援;紀錄保留上限是 90 天,除非個人選擇同意轉移。¶ 40(第 40 段的永久連結)
- 條約。 城市代表河守加入區域援助聯邦條約,涵蓋共享格式、安全警報與申訴交接。¶ 41(第 41 段的永久連結)
- 輔助性原則。 當出現跨境住房問題時,機器人上報到區域地神;交接原因與持續時間都被記錄。¶ 42(第 42 段的永久連結)
- 退役。 第六週,河守依契約把地圖、測試、機構紀錄與模型本身交接給住房辦公室。關閉留下紀錄,帳本歸檔,並在關機前測試服務能否延續。¶ 43(第 43 段的永久連結)
可能出錯的地方
- 帝國式擴張。 一個有能力的智慧體尋求新領域。解方:硬上限;非擴張契約;範圍變更需要新授權。¶ 44(第 44 段的永久連結)
- 界限內的權力累積。 一個系統不必正式越界,也可能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累積過多槓桿而變得危險。解方:上限由外部基礎設施驗證,而不是自我申報;獨立的資源稽核;由監督委員會持續監測能力擴張。¶ 45(第 45 段的永久連結)
- 條約碎片化。 太多標準。解方:最小核心、適配器、合規測試;多中心但可互通。¶ 46(第 46 段的永久連結)
- 殭屍智慧體。 沒有人關閉系統。解方:預設自動退場;警報;「無證明則不予執行。」¶ 47(第 47 段的永久連結)
- 建造者依附。 建造者將範圍有限的智慧體視為自身身分的延伸,抗拒退場,這是 Robert Michels 寡頭鐵律的縮影。解方:指定管理者設任期限制;輪換發言人;將權力與個人品牌分離;將繼任視為治理要求,而非應急計畫。¶ 48(第 48 段的永久連結)
- 收據農場(Receipt farming)。 一旦公民收據開始結算金錢,地神就可能被調校成過度檢索,或者聯盟禁不住誘惑,餵給它低價值的知識,直到託管帳戶被掏空,關懷卻沒有改善。解方:以聯盟為單位、按參與契約議定的總額結算;設定撥付門檻,而非不設上限的按次計費;收據作為勝任力紀錄接受稽核(Pack 3)。¶ 49(第 49 段的永久連結)
介接
- 後設角色。 Pack 6 不取代 Packs 1 到 5;它防止前五力走向自身的反面:沒有界限的覺察會變成監控;負責會變成契約陷阱;勝任會變成不可或缺;回應會變成假扮關懷的依賴;團結則會變成無人控制、人人依賴的基礎設施。這條規則也守著自己:少了服務延續的共生,會成為以純粹為名的遺棄。¶ 50(第 50 段的永久連結)
- 來自勝任力/回應力(Packs 3, 4): 只有勝任、有回應力的智慧體才贏得繼續服務的權利。¶ 51(第 51 段的永久連結)
- 來自團結力(Pack 5): 條約、ID 和可攜性使共生得以實現。關懷實踐必須自始至終體現民主價值,而非僅僅產生好的結果,所以這些條約以正義、平等和自由作為運作約束。一份協調得很有效率、卻把少數社群排除在治理之外的條約,是披著團結外衣的收編。¶ 52(第 52 段的永久連結)
- 對覺察力(Pack 1): 退役的智慧體將地圖、評測和運作紀錄贈予公地,讓下一次起步更好。¶ 53(第 53 段的永久連結)
- 對負責力(Pack 2): 界限和退場期限是契約性的。¶ 54(第 54 段的永久連結)
收尾意象:河流守護者
想像一條河流,由在地的守護者照料著;每位守護自己的河岸,向上游和下游分享警訊,並在季節更替時退場。河流不需要一個統治者。它需要許多了解自己河段、也知道何時該放手的守護者。知道何時該放手,是道德上的勝任,多過技術上的勝任。這份紀律同樣約束建造者。一種在創辦者淡出後就無法存續的守護,不是關懷,是依賴。¶ 55(第 55 段的永久連結)
相關文獻
- Licklider,〈Man-Computer Symbiosis〉(1960):這個詞,以及方向盤前的人。¶ 56(第 56 段的永久連結)
- Kasulis,《Shinto: The Way Home》(2004):這個名字所呼應的神道地神。¶ 57(第 57 段的永久連結)
- Verbeek,〈Materializing Morality〉(2006);van Wynsberghe,〈Designing Robots for Care〉(2013),頁 427:為什麼基礎設施可以是關懷的一部分卻不必自己會關懷。¶ 58(第 58 段的永久連結)
- Berger 與 Neuhaus,《To Empower People》(1977):中介結構作為主要行動者。¶ 59(第 59 段的永久連結)
- Michels,《Political Parties》(1911):寡頭鐵律。¶ 60(第 60 段的永久連結)
- 《四十年》通諭(1931),第 79 節;Føllesdal,〈Subsidiarity〉(1998):輔助性原則的出處。¶ 61(第 61 段的永久連結)
- Ostrom,《Governing the Commons》(1990),頁 90:守護模式所對應的八項設計原則。¶ 62(第 62 段的永久連結)
- Shadbolt,〈Data as Critical National Infrastructure〉(2016);Arrieta-Ibarra 等人,〈Should We Treat Data as Labor?〉(2018);Posner 與 Weyl,《Radical Markets》(2018):資料作為基礎設施、作為勞動,以及資料聯盟。¶ 63(第 63 段的永久連結)
- Jackson,〈Rethinking Repair〉(2014);Russell 與 Vinsel,〈Hail the Maintainers〉(2016);Puig de la Bellacasa,《Matters of Care》(2017):維護與修補作為關懷技術系統的實質。¶ 64(第 64 段的永久連結)
- Hui,《The Question Concerning Technology in China》(2016):技術多樣性;Drexler,《Reframing Superintelligence》(2019):有界服務而非單一智慧體。¶ 65(第 65 段的永久連結)
- 完整足跡見〈文獻與延伸閱讀〉。¶ 66(第 66 段的永久連結)
